為何要去「外役監」?
除了環境好、爽度高之外
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幅「縮減刑期」

以第二級受刑人而言,每執行一個月,就可以縮短刑期十二日。幾乎等於坐半個月、算一個月。受刑人不但周休二日、國定假日還可返家探親,還有自己的空間,可以安排家人一起來同住。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
2020年時代力量提議:貪污罪受刑人在追繳回不當所得之前,不得讓該受刑人遴選進入外役監,結果這個提案卻被民進黨封殺了。

非但如此
民進黨還另外修法,放寬累犯鄰選標準,同年九月,民進黨前中常委,因為貪污罪被判10年的黨內大老(李清福),順利發放到外役監。

這就是我一直告訴大家
不管誰執政,一定要持續監督政府,如果因為大家支持這個政黨,在他們上台之後就放任不管,那麼放在台灣人眼前的,就只會有更多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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