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本人民國九十一年,值五十五歲,政府鼓勵退休。乃按貴方提出的條件,辦理退休。今貴方以含糊的所謂公益整體考量,擅自單方面更改當時雙方的約定,致使本人的權益受大損害。今略計如下,當年,我若選擇繼續服務五年,至六十退休,可得年資四十年,按現在的所得替代率,相差甚多。又繼續服務,每年維持的考績獎金及年終獎金,及一般的超時鐘點費,合計可達四十萬,五年合計加總為兩百萬。合以前述的增加的年資替代率,損失之大,貴人事單位應該是清楚的。現在政府及坊間綠色名嘴,作家,社運人士,以道德勸說我們放棄訴願,訴訟,及申請釋憲,要我們共體時艱,過儉樸的生活,聽起來充滿了道德理想。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什么是公益? 是新南向的一千億?是八千億前瞻? 還是愚痴的兩岸政策所需要的獵雷及軍採? 錯誤的能源政策所導致的大筆預算? 海地等金援? 豪華的官邸等? 政務官及國會議員的退職金?(一個國外優秀的學者,如李家同服務大學三十餘年的的教授校長的退休金,還不如一個普通的政務官和立委),編制外機構及其人員? 貼補聽說將破產的勞保?還有什麼能不能夠講清楚,不能幾句整體考量的含糊話帶過?你們要慎重的考慮我們的訴願,千萬不要打馬虎。所有的有關人員,都有行政及法律的責任。切記!切記! 訴願者如訴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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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法官第717號解釋,18%優存利率調整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涉,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政府並未驟然取消優惠存款,而係考量優惠存款本為早年退休金額度偏低時之政策性補貼,非獨立於退休金外之「經常性退休給付」,訂定所得替代率上限,消除或減少部分不合理情形,緩和預算之不當排擠效果,並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故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資料佐證

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8836
調整18%違反法律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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