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反對貿然引進「硬性專利連結」制度而忽視我國醫藥產業環境,但既然已修法通過,建請行政院珍惜重要外交籌碼,倘需要犧牲國家藥品產業、健保藥品支出及國民健康,必須以謀求國家最大外交或經濟利益為前提,換得「我國與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或「我國加入CPTPP 或類似區域經貿協定」,始能有利於國家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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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三大製藥公協會希望會員能共同連署支持:「藥品專利連結之施行日,應訂於『與美國簽訂FTA』或『我國加入CPTPP 或類似區域經貿協定』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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