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傳 106/12/17(日)分享黃啟修前輩的法律資訊貼文:
退休金領取,本身是權利的一種,是退休人員以人民身份請求國家給付的債權,並受憲法第15條的保障。
這種權利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5條: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同樣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也有規定。換言之,退休金債權的請求權受憲法保障。
林萬億根本搞不清楚權利與利益有什麼不同,權利是受憲法及法律保障的,利益,是沒有法律上的力,只有在例外情行下,受法律保障。
舉例:胎兒的利益,以非死產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因胎兒還不是法律上的人,但他應特別保護,且涉及繼承權的問題,在胎兒期間,若發生繼承的法律事實,胎兒也有應繼分。
林萬億見解是經不起嚴格法律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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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17(日)分享孟處長回應黃啟修前輩的貼文如下:
同意!所以我們要把行政救濟爭訟的重點放在「退休金權利」是債權。
現在有很多訴訟救濟團體還把爭點放在“信賴「利益」保護”,恐怕他們會走錯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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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溯及既往沒有違憲,年改會委員也是政大法律系教授的郭明政,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被牛津世界百科全書,譽為全球最權威社會保險學者之一,他拿大法官釋字620號,以及717號做說明。反對年金改革的軍公教以「法律不溯及既往」為理由。「不溯既往」是指新法通過後,不會去追溯收回過去已給的福利,而不是新法通過後,未發生的福利也要比照舊法。
政大法律系教授郭明政強調,基於社會不停變動,國家要不停修改法律,只要權力還沒發生變動者,在修改法律之後就要適用修改法律後的新法。而且所得替代率,先進國家都遠低於台灣。

資料佐證

https://blog.hamibook.com.tw/新聞時事/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抗議年金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1888175
為何台灣需要年金改革?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1578
年改溯及既往涉違憲? 學者:可適用新法

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若千萬勞工未來的退休金不足以維生,愈來愈多的「下流老人」將成為嚴重社會問題。未來想解決這個問題,所支出的其他社福經費,恐怕會遠大於國民年金的財務缺口。 國民黨執政時,沒有能力完成改革,在野後黨主席洪秀柱(前右二)索性上街頭反改革。攝影/柯承惠 「國民年金改革方案」草案在吵吵嚷嚷中送進立法院,吵嚷絕大部分是軍公教人員,而且是退休軍公教人員。而退休軍公教人員,相對於勞工、農民,又是目前退休福利最好的

https://blog.hamibook.com.tw/新聞時事/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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