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方面不要揣著明白裝糊塗,李明哲是民進黨員,國際組織「NGO」成員。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這是國際間各種不受國家管制團體的泛稱,表面上是搞環保、人權及社會福利,但實則主導阿拉伯之春,藏獨、疆獨,台灣太陽花運動,香港雨傘運動,專門分裂他人國土,幕後金主是美國。

所以,李明哲的背景和身份以及來大陸之目的一目了然。大陸以李明哲違反國安為由抓捕李明哲,李一定已經交代了台灣NGO組織成員長長的名單以及具體工作內容和細節,如果李還是間諜的話,那也一定供出了他所掌握的名冊,這才是台灣方面遮遮掩掩所忌憚的。

大陸的審訊工作應該早已結束,不公佈內容因為國安問題本來就不用公佈,有保密級別。與李明哲有瓜葛的組織成員應該心驚膽戰,最好待在島內不要出來,因為不要說來大陸,恐怕在港澳也會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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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英語: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縮寫:NGO)是一類不屬於任何政府、不由任何國家建立的組織,通常獨立於國家政府。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倡導群體。非政府組織通常是非營利組織,他們的基金至少有一部分來源於私人捐款。現在該名詞的使用一般與聯合國或由聯合國指派的權威非政府組織相關。
說NGO主導阿拉伯之春,藏獨、疆獨,台灣太陽花運動,香港雨傘運動,專門分裂他人國土,幕後金主是美國,完全是造謠。

資料佐證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李明哲事件
李明哲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組織

李明哲事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條目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17年8月13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討論頁。 李明哲事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因當事人中華民國國民李明哲曾進入失聯狀態[3],引發人權侵犯爭議[4][5],經其妻子李凈瑜與台灣多個民間團體組成『尋找李明哲- 李明哲國際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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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重新導向至此。關於與此名稱相似的其他條目,詳見「NGO (消歧義)」。 非政府組織(英語: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縮寫:NGO, 法語:Organisation Non Gouvernementale,縮寫:ONG)是一類不屬於任何政府、不由任何國家建立的組織,通常獨立於國家政府。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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