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廢除佛道教寺廟監督管理法,推行新版宗教團體法,成立宗教司,以後合法登記的寺廟,信徒捐款都要申報所得稅,所有宗教活動`誦經,法會,進香,替死人誦經都要經過宗教司批准才能活動,否則移送法辦。

沒有合法登記的小型宮廟,精舍,禁止所有宗教活動,包括接受捐款,替人誦經,收驚,進香法會等等,否則移送法辦。

西洋基督宗教不在規範內,是對宗教不平等,違憲迫害傳統本土宗教。

佛光山講師滿貴長老尼師表示,目前台灣政府要通過的這個法規,真的是傳統本土佛道教的法難!尤其是對佛道教的小型寺院及獨立的弘法者,更是趕盡殺絕了!
這個法規確實是會傷害各宗教的弘法功能的,尤其是沒有寺院道場護衛的獨立弘法者,更是將之趕盡殺絕(說好聽是徹底規範)的宗教法規。
感覺有良知者想為教發聲卻無能為力,有人則隔岸觀火,事不關己,或者有能力也不願意協助幫忙!
基於想對此事的了解,認真地找了上述問題的資料,發現若真的通過,首先,各宗教皆等同是被當做犯罪者,尤其財務必須「列冊輔導管理」,這就很嚴重了!
憲法保障自然人是無罪的,須有罪證才需要列管,而此法條將宗教人士及其寺廟財務土地等等列管,等於先於法律,先判你是有罪的而列管,這是違憲的!
不符合就是犯法,簡直將你當天然的犯人,比自然人(一般人民普羅大眾)更被歧視了!這一條必定影響所有的宗教。
第二,寺院及弘法者必須是登記有法人者,是法人(即須符合人民團體法,如慈善團體、基金會等等)當然要被管理,但從此那些獨立弘法者,自修、清修、半閉關、雲遊者……,類似六祖大師或所有雲遊的禪僧等等,只要未駐寺弘法者(沒有寺院道場、據點,即使有而無登記者),全部都不能在沒有登記報備的地點弘法了!
若有人去舉發,大概像古代的六祖大師、趙州禪師等,也都要被政府「輔導關懷審查」了!這簡直比回到戒嚴時期,比白色恐怖更加恐怖了!
連佛光緣、家庭普照這一類的,若是沒有登記的法人,也不能從事弘法了!這一條到底是利益了誰?傷害了誰呢?獨立弘法者或眾生?或者佛教本身?最終傷害的是所有宗教、所有人民、所有人類啊!
幾年前有一次母親重病住加護病房,母親的命,就是一位雲遊的老僧(弟弟說他是個高人)救命的。
怎麼感到好恐怖,比過去自有佛教,乃至人類自有宗教以來,更恐怖的毀滅宗教、毀滅佛法的教難了!怎麼感到台灣真的有亡國之兆了!
阿彌陀佛!不可說不可說!但學佛者絕對要相信天無絕人之路,學佛的人憂道不憂貧,有佛法就會有辦法,這世間絕對有佛菩薩的感應,絕對有因果,絕對是「天公疼憨人」的,想要害人的必先害到自己,自作者必定還自受。未來的時節因緣必定會見證到這幾條宇宙法則的。【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見引法師發表201707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rF4vTGKUGw

見引法師帶來
1.人間福報星雲大師亦針對
~宗教立法~輔導立場,給予空間時間等等,表示反對宗教立法

2.中國佛教會淨心長老、圓宗長老亦反對宗教立法,主要是他們無法用網路,所以讚歎法藏法師能運用網路讓遍地開花(蓮花~出淤泥而不染)

3.近期全省巡迴講座如果我們都默認,則立法院即可迅速三讀通過了!

我們需要共同團結來捍衛佛教、捍衛各宗教
法藏法師亦希望我們網路連署、
不分顯密,不分漢藏,僧俗二眾都可連署。
是佛教界團結的時候了!政府要廢《監督寺廟條例》改為「宗教法人 」(即寺院會變成基金會、慈善會、○○會、人民團體等等……),但是宗教法人又必須要符合他的條件(如財務列冊輔導管理……),否則有即使合法寺院登記的,就變成是居留證而不是有身分證。
住茅棚的,如果你不符合組織章程,就是用地方政府來管理 ,個人以後都不能出去誦經,也不能接受供養,………什麼都不行,這個才是非常嚴重的!!

法藏法師開示
宗教法如果立法以後,
政府以後會立「宗教司」來輔導我們!
我們要有危機意識,因為有政客已經講出要讓宗教法通過,現在是讓我們措手不及,令佛教崩潰的教難時期~
勿以為住茅蓬的沒差,照樣「列冊管理輔導」的。
只要政府說明會辦完,沒人反對,就送審了。服貿翻版。
這邊提供大家,到7-11的ibon
掃描條碼,就可以列印連署書。
或輸入綠色那串數字編號,也可以列印。
不分顯密,不分漢藏,僧俗二眾都可連署。
是佛教界團結的時候了!
也可以下載列印連署書寄給,台南市楠西區照興里興北路73一5號,,楠西萬佛寺收即可。

【反對違憲宗教立法研討會】第一天下午,見引法師發表20170714

講於楠西萬佛寺,二樓齋堂,下午。 在相同的政治、經濟與教育條件下,宗教自由、宗教發達的國家,必然比宗教相對不發達、不自由的國家,更具有國際競爭力! 在此意義上說,宗教對一個國家而言,事實上是有藝術文明與精神文明乃至科技文明之強大「生產力」的。 我們甚至還可以進一步從一九○一年至一九九六年這九十六年來共639位諾貝爾獎得主的宗教信仰有無,來看出宗教對人類文明的具體貢獻有多大:據統計,這六百多位得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rF4vTGKU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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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h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Wayneh 查核回應
1. 法案還沒通過三讀,現在只是草案;
2. 本法草案只有規範宗教法人應遵循之基本義務,包括不可怠忽職守、必須善盡財產管理職責、回報捐獻者姓名等。如果沒有收取宗教捐獻,不在此限;
3. 本法草案並未要求所有活動都需要宗教司批准,只說明不可執行超出原先登記的宗教本性的宗教活動,以避免邪教行為;
4. 小型廟、精舍等只要七人即可登記,成本並不高,而且可以有效杜絕不法偽宗教團體藉機收款;
5. 對於精舍等個人執行之宗教活動,由地方政府辦理列冊,並未禁止私人宗教活動;
6. 公司法、團體法等,都與有罪無罪無關,是為了填補給不法之徒的漏洞並進行管理;
7. 只要不以宗教名義要求捐獻,個人弘法、收受禮金等,看不出有受此法規範。

資料佐證

http://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宗教團體法草案.pdf
Rosalind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Rosalind 查核回應
目前僅是草案階段,尚未三讀通過。

資料佐證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0927
Wayneh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引用自 Wayneh 查核回應
1. 法案還沒通過三讀,現在只是草案;
2. 本法草案只有規範宗教法人應遵循之基本義務,包括不可怠忽職守、必須善盡財產管理職責、回報捐獻者姓名等。如果沒有收取宗教捐獻,不在此限;
3. 本法草案並未要求所有活動都需要宗教司批准,只說明不可執行超出原先登記的宗教本性的宗教活動,以避免邪教行為;
4. 小型廟、精舍等只要七人即可登記,成本並不高,而且可以有效杜絕不法偽宗教團體藉機收款;
5. 對於精舍等個人執行之宗教活動,由地方政府辦理列冊,並未禁止私人宗教活動;
6. 公司法、團體法等,都與有罪無罪無關,是為了填補給不法之徒的漏洞並進行管理;
7. 只要不以宗教名義要求捐獻,個人弘法、收受禮金等,看不出有受此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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