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 「嚴重超速」標準下修 超速40公里最重罰2萬4 #LINE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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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瑞表示,鑑於車禍意外多與超速有關,草案也將「嚴重超速」的定義下修,由超過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下修為超過四十公里。例如高速公路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現行時速超過一百七十公里才算「嚴重超速」,但修法後若超過一百五十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可開罰六千元到二萬四千元。

資料佐證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37181
超速40公里可罰2.4萬

政院拍板 超速40公里可罰2.4萬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8-10-05〔記者李欣芳、鄭瑋奇/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交通部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收取費用的規定,未來酒駕違規者要自行負擔道安講習費用;另為遏止飆車,這次修法也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最高時速六十公里降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標準更趨嚴格。 政院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要點 道安講習費 酒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3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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