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帶健保卡

忘記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

答案: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 " 七 天內" ,拿健保 IC 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 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申請書見附檔)
http://www.nhi. gov.tw/

健保局真的“很奸詐”… 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 …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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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保險對象看病時,因為沒有保險憑證而必須自己先付醫療費用,如果是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颱風)或是本署或投保單位所造成的因素,以致於無法在看病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保險憑證向原就診的醫療院所申請退還費用時,可以檢具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資料佐證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9D717774D5E1ADE9&topn=3185A4DF68749BA9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簡介及申請相關表單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一.受理申請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 各業務組 地         址 轄  區  範  圍 聯絡電話 臺北業務組 10041臺北市公園路15之1號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02)25232388 北區業務組 32005桃園巿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9D717774D5E1ADE9&topn=3185A4DF68749B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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