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一項甫上路的法案卻嚇壞了家長。根據《每日線》報導,2017年元旦開始,警察不得逮捕18歲以下從事賣淫活動的兒少。此法案引起部份州議員的反彈,並表示:「政府是把我們的孩子當成童妓看待嗎?」

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去年9月簽署法案1322(SB 1322),該法案阻止執法警察的逮捕18以下的兒少從事(或意圖)賣淫行為,若孩童未受到暴力脅迫危及安全及健康,警方只能將他們「暫時拘留」。1322法案意味將來青少年出於「自願」以性換取金錢,不必擔心被逮捕或起訴。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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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湘芸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引用自 徐湘芸 查核回應
其實這樣的消息是誤會了這條法律啦,有了這條法律以後,
「強迫青少年去賣淫的人」>> 有罪!「與青少年性交易的人」>> 有罪!
但「未成年性工作者」是被需求方和賣方強迫(或誘導)做這件事,有錯!需要保護管束!

這篇寫得很清楚哦!
*美國加州通過第1322號州法(SB-1322),將性交易中的未成年性工作者予以「保護管束」而非「鋃鐺入獄」!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070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推動本法案的加州州議員密契爾(Holly Mitchell)指出,法律的本意旨在保護孩子們免於遭受成年人的惡劣對待
加州第1322號州法是將被害從事性交易的青少年「除罪化」,而不是將與兒童發生性行為「合法化」。本法的用意只在保護被皮條客強迫從事性交易的青少年,成年人若涉及對未成年青少年買春或從事皮條客行為仍然有罪。

資料佐證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1-03/80630
加州謠傳青少年賣淫合法化新法 誤會大了

加州謠傳青少年賣淫合法化新法 誤會大了 | 國際 | 新頭殼 Newtalk

美國加州州議員密契爾推動將被害從事性交易的青少年「除罪化」,用意在保護青少年。   圖:翻攝密契爾官網 今年元旦生效的加州第1322號州法,這兩天在社群媒體引起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1-03/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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