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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沒下文 保險公司拖延2年 法官:不用賠了
文/何楷平 | 《現代保險》雜誌 | 2019.03.27 (新聞)

【本文重點】千金難買早知道!有保戶申請醫療險理賠,保險公司卻使出拖延戰術;沒想到這一拖就超過2年,保戶不服決定提告,沒想到判決出爐,保險公司還真的不用賠。

要「吉」要快!不爽保險公司拖延理賠,保戶如果想提告,手腳可要快,否則保險金可能一毛都領不到。


圖片來源:USA Today

台北一名周姓女子,2007年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壽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附加住院醫療。2013年周女罹患思覺失調症,2013年8月~2015年3月間以「日間留院」方式住院,總共住院338天。

結束住院後(2015年3月),周女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保險金116.4萬元,不到2個月,就將所有理賠文件都蒐集好,交給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一直都沒有回應。

周女不斷致電給保險公司,詢問理賠申請狀況,得到的答案都是「仍在審核中」、「仍在處理中」、「還沒處理完成」諸如此類的回覆。

而這一拖,就拖延2年!2015年~2017年這2年間,周女打給保險公司的次數高達71次,保險公司都沒有直接拒絕理賠。期間,周女因為等太久,還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雖然評議中心認為,保險公司應理賠周女51.4萬元保險金,但這並不符合周女的期待,保險公司也不願接受,雙方沒有共識,導致評議不成立。

周女決定提告。雖然2016年1月周女申請評議時,評議中心就提醒她「要注意請求權時效規定」,但直到2017年5月,周女才正式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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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千金難買早知道!周女應於「得請求日」(2015年3月2日)的兩年內──即2017年3月2日之前,對保險公司提出訴訟,但她卻直到2017年5月31日才提告,這不到100天之差,讓近百萬元的保險金飛了!


周女住院是2015年3月之前的事,但她直到2017年5月才提起訴訟,中間已經超過2年。依《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為請求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也就是說,保戶如果沒有在「得請求日」(一般是指事故發生日)後的2年內提出求償,保險公司有權以「請求權時效已消滅」為由拒賠。須注意的是,如果保戶只是不斷提出給付請求,卻沒有實際採取法律行動,一旦2年時效一過,請求權就會喪失。

所以,周女應該在「得為請求日」、即2015年3月後的2年內,也就是2017年3月之前,對保險公司提出訴訟,如此一來,保險公司就不能以「請求權消滅」為由,拒絕理賠保險金;但她卻直到2017年5月才提告,這不到100天之差,讓近百萬元的保險金飛了!

雖然周女聲稱,保險公司故意用「仍在審核中」、「仍在處理中」、「還沒處理完成」等說法,讓她誤信保險公司只是動作慢了點,但之後一定會理賠,害她沒有及時提出訴訟。

但法官認為,周女明知請求權時效已經進入倒數,還不趕快提出訴訟,而且就算保險公司拖延理賠,客觀上還是不會影響周女提起訴訟的權利。最後判周女敗訴,保險公司無須給付保險金。

全案不得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保險上易字第9號)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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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如果保險公司刻意拖欠保險理賠金的給付,保戶(保險金受益人)依法可以向保險公司額外要求「理賠金額10%」,做為拖欠給付的利息,保戶可千萬別忘了有這項權利。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my83.com.tw/blogs?p=1288

李雪雯/見招拆招,保戶因應保險公司拖延理賠的6大對策! - 《MY83 保險專欄》

前陣子,媒體一篇「投保13年孝子意外摔死,保險竟拒賠」的新聞,在網路上被網友群起圍勦。民眾幾乎一面倒地批評保險公司故意不理賠,甚至有網友還留言「酸」當事人的三商美邦人壽:「有錢請天團代言、沒錢賠孝子」,更挖出該公司過去履履不賠的多項案例。 根據媒體的報導,原本該保險公司對於外界批評聲浪的態度還非常強硬,甚至透過內部信件,向該公司保險業務員解釋案情並強調:依照家屬提出的驗屍證書,以及公司理賠單位所

https://my83.com.tw/blogs?p=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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