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採購國產疫苗》
「傳染病防治法」為中華民國,國家法令命令
上至總統下至平民百姓,都要遵守的國家命令。
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疫苗採購
不得使用於指定疫苗之採購(指定國產疫苗品牌)違憲。
(疫苗)成本効益應排列優先次序(買到最貴的疫苗,又無國際認證)違法。
(採購)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詳細會議紀錄(簽署保密條款)有圖利特定廠商擬慮,違憲。
採購未經通過,檢驗之醫藥用品,違法違憲。
「陳時中目無法紀,公然違反國家法令規定,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應解職扣押送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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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蒼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林雨蒼 查核回應
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是針對疫苗基金的規範,不是公務預算

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應設置基金,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

同條文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該基金可以接受第三方捐贈作為基金收入來源之一。

同條文第三項則規定,可以捐款給基金,但該筆捐款不得指定購買任何特定廠牌的疫苗。

理由很簡單,因為預防接種是國家重大公衛政策,如果有人砸大錢指定基金購買低劣疫苗,對國民健康會有嚴重損害,因此遭到禁止。

該貼文從一開始就搞錯了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範對象,因此底下指控衛生福利部預採購國產疫苗的指控自然也就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指控。

資料佐證

傳染病防治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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