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除了出高價我愛,還願意用全國人民的得病樣本做爲給藥廠的測驗樣本作為交易條件,所以藥廠願意賣給以色列
2、出於中國用疫苗再世界各國做外交「收買」,所以就用「無償」援助中南美洲、加拿大⋯及落後需要援助國家,來防堵中國擴張
3、世界主要疫苗藥廠的生產量不及世界「主要」國家的需求量,所以除美國外,所有「主要」國家的施打率都不高!
4、這次疫苗是「緊急授權」,所以法律上不能上市(因為沒有完成第三期),只能給政府執行,因為基於政府有豁免權(萬一施打出問題)與政府賠償責任(出問題由政府來賠償受害者),換句話說,疫苗是戰略物資與不能上市,藥廠只能交由政府執行對政府去交易,不會賣給私人或團體等商業行為(因法律上是未上市),任何人不可能手上擁有任何哪一家疫苗,是由「政府」去跟藥廠「簽約」,簽約成,再由藥廠出「原廠證明書」,也就是所謂的出貨證明書,藥廠是不會跟私人企業或團體簽約。
4、由日本政府、美國政府捐贈臺灣政府,所以都是政府對政府,以色列「政府」也是如此跟藥廠交換條件與高2倍價格談成的,若沒有以色列全國樣本給藥廠做開發測試,可能沒有辦法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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