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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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

美國要派人進入台灣政府

美國國會提出台灣政策法
該法第607條規定
美國聯邦政府機構要選派人員
到美國在台協會替台灣政府或
相關組織服務
並要敘明其地位與職責

該法第605條規定
這些「人員」(fellow)
以「台灣獎金得主」
(Taiwan Fellowship)的名義
到台灣學習「大陸中國語言」
(Mandarin Chinese language)
且都是美國聯邦政府合格雇員
派到台灣兩年
其中一年要服務於
台灣的政府辦公室

第607條有規定
這些「人員」兩年期滿後
要繼續在相關機構服務

該法第609條規定
美國政府與台灣政府合作
創設孔子學院的替代品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4409910181/posts/pfbid02cTsnKJd2WunjTRjsRAa1TTeYViGz4vgP918vA1EKuRdgGiibpSr4KaEUcYwkCqx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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