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張麟徵
(FB 轉)我來給這群法盲普及一下常識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什麼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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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Minick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Kevin Minick 查核回應
關於 LINE 訊息描述的「逃犯條例」法條內容常識,乍看之下好像有道理,但實際仔細看還是會有許多問題,民眾收到的這則訊息主要還參雜了個人政治立場觀點。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19/06/NCKU.html?m=1

MyGoPen: 【假LINE】讓香港成為港人在台灣犯法後的安樂窩?謠言曲解逃犯條例

【假LINE】讓香港成為港人在台灣犯法後的安樂窩?謠言曲解逃犯條例 由於香港「反送中」活動,最近 LINE 流傳「恭喜成大師生1450們,你們支持了香港人以後在臺灣犯罪甚至殺了人之後,只要能逃回香港,就不會被引渡來臺灣受審」這樣的諷刺成大師生的謠言訊息。或是會收到舉林克穎、陳同佳的案例的說法來曲解修改「逃犯條例」關係的圖片,別被不實的網路謠言誤導了。 曲解陳同佳案和林克穎案的

https://www.mygopen.com/2019/06/NCKU.html?m=1
Akun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Akun Lin 查核回應
本文非張教授親筆,只是認同轉發,遭到誤會親筆所寫。

資料佐證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512529885464736&set=a.448009895250089&type=3&theater
張教授本人回應在留言區

Steven Cheng

Steven Cheng台大教授張麟徵 《臉書》 > 對香港市民 「反送中」 抗議遊行的意見: 我來給這群法盲 講講什麼叫做 「逃犯條例」 第一,「逃犯條例」 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 20 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512529885464736&set=a.448009895250089&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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