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立委想藉愛家公投結果推動同性婚姻專法,這絕對不是愛家公投的主張!

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是「立法原則的創制」,主文是《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10案公投通過後,《民法》應明文一男一女婚姻定義,並停止之前欲修改《民法》為同婚的立法進程。

第12案不是「同性婚姻」專法公投,因為在公投主文及理由書中,並沒有出現「同性婚姻」這4個字!12案公投的主文是用「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因此12案公投通過後,政府應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給予同志朋友基本的生活保障,處理醫療、財產等問題。

(clap)公投第12案 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曾獻瑩)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2/38195230/

【請分享訊息 長按此訊息轉傳】
(gift)加入幸福盟Line 掌握愛家公投後續動向
http://bit.ly/2GR0WEr

公投第12案 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曾獻瑩) | 蘋果日報

今年九合一大選綁公投,下一代幸福聯盟所發起的愛家三公投(10-12案)平均超過700萬同意票,顯示大部分台灣民眾支持一男一女婚姻制度,並認為同性生活應另立專法保障。最近有媒體報導,公投過了,幸福盟連專法都不給!我作為愛家公投第12案發起人,特別澄清這不是事實,因為一切要依公投的結果來落實,這才是民主的制度的精神。同性家屬立法模式第10案公投屬立法原則的創制,主文要求《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2/38195230/

LINE Add Friend

Add LINE Friends via QR Code Open the Friends tab in your LINE app, tap the add friends icon inthe top right, select "QR code," and then scan this QR code. Learn more about LINE Download now

http://bit.ly/2GR0WEr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MrOr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訊息內「第12案不是『同性婚姻』專法公投」、「12 案公投通過後,政府應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是錯誤的。

第 12 案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既然「同性婚姻專法」是「民法婚姻」之外的規定,自然也符合公投結果。

回顧提案補正過程,我們會發現,當初公投第10案、第12案所做的補正,只是虛假的以符合「婚姻自由」的理由矇混過中選會的審查,但公投過了之後便翻臉不認,連婚姻專法都不給。

資料佐證

2018/12/5 回應曾獻瑩 公投民意未排除同婚(王晴怡、蔡尚文)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5/38197601

回應曾獻瑩 公投民意未排除同婚(王晴怡、蔡尚文) | 蘋果日報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強調「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重點在於「平等」的「結婚」權,是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平等」受到「婚姻」保障,因此,若不以「婚姻」之名、之實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即有違憲之虞。但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先生日前投書《蘋果》指出,由下福盟、安定力量所提出的公投第10案、第12案並不是要推動「同性婚姻專法」,而是「同性家屬專法」或是「同性共同生活專法」(兩者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5/38197601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