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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必看!只有第三人責任險是不夠的,撞上超跑沒有「超額附約」就賠慘了-風傳媒

「你應該知道的是:機車強制險只賠償身體上的體傷,並無法理賠車體類的財損,但只要加保「超額責任險」,就能夠對天價賠償費進行理賠。」 近日,網路上流傳一則消息,一輛剛投入機車餐點外送的菜鳥,因為不熟悉路況,在台北市民生社區不小心撞傷價值高達上千萬的名車賓利,據傳該車主向外送員索賠約700萬元的天價維修費。這一撞,不只撞出天價維修費,更是撞得小資族和機車族心驚驚,深怕哪一天A到超跑名車的人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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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ee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Y.C.Lee 查核回應
根據政府法規規定,汽車機車的強制責任險,只會針對被保險車輛與車主,所傷害到的用路人提供「傷害、殘障與死亡」補助,並沒有針對交通工具與其他財產的損傷,要求強制保險。

至於超額責任險、第三責任險,是民眾可自行決定是否加保的保險類別,是否加保、加保的額度為何,皆屬於個人意見個人價值觀,並非客觀事實。

不同意見出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0、11與2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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