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東尼.法契(政府首席醫療顧問、NIH國家衛生院理事)、羅夫.巴瑞克(微生物學、免疫學權威教授)、《美國疾病管制局CDC》,還有各路一大票人馬,都想要因為發明了新冠病毒而大肆邀功,以上都是這次疫情事件的核心人物。這些人從2003年到2018間,就已100%徹底掌握了有關新冠一切的現金流,藉此打造出以新冠病毒為中心的整體產業鍊。早在2002年時專家就一致公認,新冠病毒是一種易於操控的絕佳機制,可以用來行善,或者是用來行惡。在2003年4月25日,《美國疾病管制局CDC》將『如何將新冠病毒傳染給人體』申請了專利。根據【美國法典】第35卷第101節,『自然相關物』是被禁止申請專利的,如果它(新冠病毒)是被人工製造出來的,那麼他們就違反了【生化武器國際條約法】,如果它是自然生的,那麼它申請專利就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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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在做病毒學研究的時候,會用分子生物學的方式開發一些技術,就會有一些專利。在病毒學上類似的專利很多,像是流感病毒、腸病毒等,世界各地也都會針對病毒開發相關的技術,並使用在疫苗、藥物研發。擁有這些專利技術並不能證明「美國CDC能製造新冠病毒」。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054

【錯誤】網傳影片宣稱「美國疾病管制局CDC早在2003年就為新冠病毒申請專利」?

一、專家指出,網傳影片引述的專利資料,是用於「SARS」病毒的專利技術,並不是新冠病毒(SARS-CoV-2)。 二、網傳影片擷取自另一個時間長度較長的陰謀論影片,原始影片已被美國多家查核組織證實含有錯誤及誤導內容。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2020/8/11 更正說明】本報告於專利證號「US7220852B1」誤植,特此更正,感謝讀者指正。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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