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全國60萬的外籍勞工,即將可以在台:就地合法工作12年!
英明的民進黨林淑芬/吳玉琴2位立委大人,下週一即將在衛福委員會通過喔!為了您的未來,請務必看完以下內容:
全台雇主台勞可憐兮兮,外勞(看護及工廠....)福利頂呱呱,法案內容說明:
1)外勞可以任意換老闆,不要誤會喔!外勞不是在你家或你們工廠做12年,而是你(雇主)不聽話不乖乖,他們可以隨時找新雇主,離開你,不要你這位舊雇主喔!
2)如果外勞在你家工作滿3年,外勞文件不用重新辦,但是雇主文件還是要重新審核資格。
3)外勞在你家工作滿3年,雇主必須免費提供給外勞至少21天返國探親假(新政策增加的福利)+14天特休假=35天有薪假期和機票(不是沒有空窗期嗎?怎麼變成這樣?)
4)滿3年如果雇主不給外勞續約,外勞想繼續在台就可以選擇逃跑,法規沒有處罰外勞喔,你奈他何?
5)你不給外勞續約,外勞選擇換掉你這個老闆,你的空窗會更久!
哈哈!誰叫你是雇主,不是外勞,這2位立委大人拿你的選票就是要保護外勞人權啊!你納稅給立委,不為台灣人爭取福利,卻為來台做事的外籍勞工爭取,您還要納稅嗎?您又能怎樣?!
民進黨林淑芬/吳玉琴這2位立委好棒棒!大家廣為宣傳這個外勞犯法無罪,隨時還會幫忙外勞寫訴願的林淑芳大立委喔!(我們有冤屈,她們有沒有免費幫我寫訴願呀?引進外籍看護,卻完全都不會,她們有沒有為台灣百姓把關爭取福利?)
請重視您的權利,廣為傳出這2位英明立委,分不清外勞和新住民的差別性,台灣的長照福利將毀於這2位立委大人!請用力傳出去,讓大家阻擋此法案,讓大家知道林淑芬及吳玉琴2位立委,幫外勞欺負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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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1.《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是於2016年10月21日三讀通過,刪除移工受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的規定,移工也無須因再入國而要交仲介費。
2.所有移工聘雇與轉換雇主都要經勞僱雙方合意轉換或經過勞動部同意,無法任意轉換。
3.移工期滿後若要繼續留在台灣工作,無論是否轉移雇主,移工都必須辦理護照與居留證延長。
4.台灣法規沒有硬性規定雇主要給21天有薪探親假,也沒有規定要雇主提供機票。
5.契約期滿前2到4個月,雇主會給移工書面意向書,確認續聘事宜,如果雇主不續聘,移工就必須在期滿前找到工作,並在契約期滿後的隔一天立即到新雇主那報到,如果移工無法順利找到新工作,就必須返回母國。
6.移工契約期滿,雇主不續約,移工就必須自己找到新雇主,若移工逃跑、行蹤不明,被找到後會遭行政裁罰,須負擔罰鍰並被遣返,日後還會因此被禁止來台工作。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5178

【部分錯誤】網傳「恭喜全國60萬的外籍勞工...可以任意換老闆...雇主必須免費提供少21天返國探親假+14天特休假和機票...如果雇主不給外勞續約,外勞想繼續在台就可以選擇逃跑,法規沒有處罰外勞」?

一、傳言提及的法案為2016年10月21日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非近期事件。 二、移工在勞動契約期滿前,除非原雇主同意,或遇到勞工權益受損並申訴成功,否則移工無法轉換雇主。傳言宣稱「移工可以任意換老闆」,並不屬實。 三、移工的勞動契約期滿後,若獲續聘,不需重新審核資格,但須辦理護照、居留證延長,也必須向母國重新辦理海外工作證明。 四、除非是勞動契約約定,台灣相關法規未強制規定雇主要提供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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