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Facebook的聲明】
我自2019年7月7日星期日起,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發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無論是過去和未來,我自己的或是有我曾經在Facebook所出現的任何有關我的訊息。
通過以上聲明,我在此通知Facebook,我嚴禁Facebook揭露,複製,分發,送人,賣給他人有關我的資料,照片,或採取對我任何其他操作此配置的文件和/或其內容,我的禁止包括且不限於以上未列出的方式。
此文件的內容是隱私和機密。如Facebook 違反聲明者的隱私,聲明者可以主張Facebook違反聲明者本國法律及UCC1-308-11308-103和羅馬規約等公約,進行聲明者權利的各項維護行為。
備注:現在Facebook是一個公共實體。所有成員都必須張貼一張如上聲明。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複製並貼上此版本聲明在Facebook上。
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
不要用共享的方式聲明,你必須用複製和貼上這篇聲明。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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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2 則查核回應
Zzz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Zzzz 查核回應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已經證實為【錯誤】訊息囉!
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
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77

【錯誤】網傳「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我對Facebook的聲明」?

網傳「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我對Facebook的聲明」,經查: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77
Jack lu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Jack lu 查核回應
外國網站The Hacker New早於3年前已「踢爆」該份聲明只是惡作劇,其內容及引用的公司資料均屬虛構。雖然聲明內容沒有效用

資料佐證

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349110/網民瘋傳fb貼聲明可防相片被盜用-范國威都轉貼-真相是

網民瘋傳fb貼聲明可防相片被盜用 范國威都轉貼 真相是…

最後更新日期:2019-07-07 20:27大部分港人都有facebook帳號的年代,保護個人資料及網絡私隱是重要議題。近日有不少網在fb張貼聲明,強調自己持有fb內所有帖文及相片等資料的擁有權,並禁止fb公司未經同意下使用自己的相片及相關資料,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今日於fb專頁發文該聲明。轉發了有關帖文就可保障私隱?可惜世事哪有這麼容易,其實該篇聲明只是惡作劇,多年前已開始流傳,近日突然再度「翻炒

https://www.hk01.com/%E7%86%B1%E7%88%86%E8%A9%B1%E9%A1%8C/349110/%E7%B6%B2%E6%B0%91%E7%98%8B%E5%82%B3fb%E8%B2%BC%E8%81%B2%E6%98%8E%E5%8F%AF%E9%98%B2%E7%9B%B8%E7%89%87%E8%A2%AB%E7%9B%9C%E7%94%A8-%E8%8C%83%E5%9C%8B%E5%A8%81%E9%83%BD%E8%BD%89%E8%B2%BC-%E7%9C%9F%E7%9B%B8%E6%98%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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